大同市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14 09:02
标题: 关于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延期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延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09:02 来源: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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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延期的通知

同发改收费发〔2026〕11号

各县(区)发改局、卫体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公办幼儿园:

经评估,《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同发改收费发〔2024〕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4日。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 大同市财政局

2026年1月5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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