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索 引 号: 0352fgw00/2023-00091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大同市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23-07-24 10:49
标题: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文号: 同政办发〔2023〕17号
时效: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24 10:49 来源:大同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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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03号),构建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展优化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一)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制定出台《大同市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十条措施》。对市内适宜采用REITs的试点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梳理,依托全省项目管理库平台,尽快建立REITs项目储备库。开展“破冰行动”,在汇总全市符合条件项目的的基础上,优中选优,力争1-2个项目发行上市。建立试点项目会商机制,举全市之力,汇机构部门之智,指导原始权益人和中介机构落实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年度推进5个项目申报、确保1个项目落地。(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稳妥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上级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政策和我市PPP项目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对于不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坚决予以停止,根据项目情况灵活采用REITs等其它方式推进,严控增量堵住风险源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充分发挥市县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市县国有平台公司要根据自身定位和职能,积极发挥带头作用,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高市县国有资本交易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市场化水平,实现市县国有资产交易应进场项目进场率100%。(市国资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引导社会资本注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推动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资产兼并、企业重组,形成专业化、规模化、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市场化手段盘活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领域闲置或低效运行资产。(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用好盘活存量资产相关政策

(五)开展“项目盘活”行动。抢抓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机遇,对建设手续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清理整改。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用地、规划等问题,加快履行专项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实行“一项一策”推动落实。(市审批局、市规自局、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通过安排合理补贴、科学确定项目运营期限和收费标准等方式,提升项目收益水平,确保项目良性运行。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支持因地制宜开展资产重组,鼓励通过“肥瘦搭配”的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落实财税金融政策。落实《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大同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回收资金有效转换

(八)规范回收资金使用。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县(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支持重点领域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新建设项目,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专项债券、省级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财政局、市规自局、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坚守风险防控底线

(十)依法依规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一)切实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效率。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引进运营管理机构前进行必要的评估,确保引入的投资方或运营管理机构在接手后能切实保障公共利益,提高运营效率。积极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运营机制,更好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二)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规自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成立领导组,组建服务专班,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政策解读和信息沟通。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切实加强盘活存量资产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不断推进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各县(区)比照建立相关机制。(市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实施台账化管理。各县(区)建立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拟盘活资产、拟新建项目“三张清单”,实施台账化管理。对本区域内拟盘活资产的类型和基本情况做到责任清、任务明,确保事有专属、责任到人。各县(区)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盘活存量资产相关工作信息精确、责任明确、推动准确。(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深化人才培养。邀请专家和相关专业机构对我市中介机构和REITs专业人才的培训,推动一批本地人才的成长。引进一批具有从业经验的REITs专业人才和REITs研究机构,提升全市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山西大同大学等高等院校与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基础设施REITs专业人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山西大同大学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强化督促激励。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或单位,在考核、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研究将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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