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同发改民营发〔2024〕206号
各县(区)民营局、人社局,各民营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和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发〔2024〕6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全市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全市民营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通知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只在民营企业中有效。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2.本人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
3.不属于民营企业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
4.违法或失信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的。
三、评审专业
(一)机电工程类
机械制造、工业设计、材料工程、机电一体化、自动化控制、电气工程、电力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二)化工工程类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工分析。
(三)轻工工程类
食品工程。
(四)建筑工程类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
饰工程、建筑电气、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市政道路、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园林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五)环境保护工程类
环境工程。
四、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2.申报工程师,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
相近专业指理、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
2.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含职高、技校)、大专、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任职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本年度均按截止到12月底计算。
(四)其他职称评审
从机关或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五)工作能力要求
1.申报助理工程师,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够独立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一般性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至少完成本专业1项工作任务。
2.申报工程师,应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够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作,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业绩或成果,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至少完成本专业2项工作任务。
关于工作能力的相关要求,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在专业技术报告中和评审表对应栏目中体现。
(六)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来,参与相关专业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协助完成本专业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等工作经历;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材料1项以上。
(2)在职业技能岗位,任本专业中级工以来,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专业技术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参与完成本专业项目建设1项及以上或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推广等1项及以上。
2.申报工程师,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的科技专项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企业科技奖1项以上。
(2)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3)获得市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1项以上。
(4)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奖1项或优秀工程称号1项以上:获企业优秀设计奖1项或优秀工程称号1项。
(5)参与创建的试点示范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工厂试点示范、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等。
(6)参与创建并获批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双创基地”、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7)参与编制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工法等正式颁布实施并推广应用。
(8)参与研发的药品获得注册批件;参与药品生产线的改造或建设项目通过GMP认证。
(9)参与研发的产品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
(10)参与完成的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2项及以上
(11)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通过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取得其中一项的参与者。
(12)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并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或表彰,取得其中一项的参与者。
(七)考核条件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年限累计的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审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字数在1500字以上,后附中国知网抄袭率检测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30%)。
2.申报工程师,应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专业答辩或考试,须提交答辩论文,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规定,字数在2000字以上,后附中国知网抄袭率检测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30%)。
3.个人信息不得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答辩论文正文中出现,涉及本人的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地区”等表示。
(九)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
(十)鼓励开展学术研究
对于任现职期内在省级、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并提供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之一的检索验证资料,在评审中可适当加分。
四、开辟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民营企业中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本专业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具体请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晋人社厅发[2019]55号)。
2.在民营企业中就业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即硕士研究生本专业工作年限须达到3年以上、本科毕业本专业工作年限须达到5年以上、大专毕业本专业工作年限须达到6年以上。
3.为了鼓励和促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市非公企业、民营企业中就业,获得工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评审。
五、申报程序及纪律
(一)逐级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全市民营企业申报人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报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事档案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事档案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经市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报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事档案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可通过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规定申报时限期满后,将接收材料全面整理汇总,报送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委会根据市人社部门对《评审方案》出具的批复意见确定参加评审人员。
申报人均需出具资历条件要求年限的用人单位参保证明。
(申报人须在大同市内民营企业缴纳社保,且现申报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一致,社保在人事代理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的须提供劳务合同及纳税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公示。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推荐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每个环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单位推荐报告、《评审表》中“工作单位鉴定意见”)包括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考核等内容,并具体说明是否符合这七个方面评审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民主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负责人和科研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四)工作纪律。评委会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评委会负责审核的人员不得私自与申报人会面。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已评审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4年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实行线下报名与资料初审,申报人认真填报纸质资料及原件(要求见附件1),经县(区)民营经济局及县(区)人社局初审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发改委(市民营局)。
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15日。
报送地点:文瀛湖办公楼市发改委630室。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0352-7787904
附件:1.大同市2024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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