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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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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28 16:33
标题: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 大同市财政局 关于大同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综合高中班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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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 大同市财政局 关于大同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综合高中班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28 16:33 来源: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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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 大同市财政局

关于大同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综合高中班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同发改收费发〔2024〕211号

大同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大同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综合高中班公寓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职成〔2024〕6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374号)精神,经我委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对你校学生公寓住宿条件审验,现对你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200元。

二、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为了给入学新生提供方便,可以为学生代购,并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注明为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项目和价格,由学生自主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售或指定购买,也不能由校外经营者和个人进入校园销售。

三、住宿收费退费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退宿舍,学校应退还全部住宿收费。

(二)学生申请退宿舍,学校应按下述原则核退部分住宿收费:每学期开学前要求退公寓宿舍,应退还住宿收费的95%;每学期开学后四分之一时间内要求退宿舍,退还住宿收费的70%;每学期开学后二分之一时间内要求退宿舍,退还住宿收费的40%;超过二分之一学期时间要求退宿舍,不予退住宿收费。

(三)学生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勒令退学的,住宿收费一律不退。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实行减免,具体减免办法由你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发改、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每年将对学校住宿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将降低类别等级及收费标准。

五、你校公寓住宿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票据。

六、学生住宿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将公寓化住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与其它收费一起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以公示栏(牌)或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张榜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本文从2024年10月25日开始执行,本学期已收取住宿费的,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结算。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 大同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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