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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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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4-07 09:53
标题: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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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 09:53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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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省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活动,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招标人作为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资金的责任主体,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参与者,其履职行为直接关系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效。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对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廉政风险、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全流程管理机制,聚焦标前筹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履约管理、监督管理六大关键环节,完善制度体系、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把《指引》各项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聚焦关键环节,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从严规范标前管理

各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界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坚决杜绝以化整为零、支解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招标人要通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科学确定招标需求,合理划分标段、优化实施计划;鼓励同类项目推行框架协议招标、集中招标等模式。严禁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招标,强化内部监督与权力制约。

(二)全面提升招标规范化水平

招标人要建立健全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形。结合项目特点科学选用评标方法,明确异常低价投标认定标准和处置规则,有效防范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行为规范与违约责任,实施全过程监督。主动公开招标计划,畅通异议反馈渠道,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处理异议诉求。

(三)严格规范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招标人要规范开标程序,严格执行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等法定环节,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智能辅助评标等数字化手段。审慎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强化评标报告审核把关,重点核查评分一致性、异常低价分析等内容,规范中标候选人核验与公示。健全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机制,压实定标主体责任,确保中标结果公平公正。

(四)切实压实履约与档案管理责任

招标人要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建立中标人履约跟踪督办机制,严防 “阴阳合同”“低中高结” 等违规问题。主动公开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建立供应商履约评价体系。规范招标档案管理,及时归集整理全流程文件资料,推进档案电子化、数字化管理,严禁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档案。

五)健全内部监督管控机制

招标人要完善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对招标投标集中管理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控管理与权力制衡。将招标投标合规性、交易结果、履约绩效与相关人员履职考核、奖惩问责直接挂钩,加大追责问效力度。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和时间节点,确保《指引》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深化与纪检监察、审计、国资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通报。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指引》专题培训,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提升招标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合规意识。广泛宣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指引》要求,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推动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pdf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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