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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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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8-05 10:59
标题: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大同市博盛中学初中部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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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大同市博盛中学初中部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05 10:59 来源: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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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

关于大同市博盛中学初中部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同发改收费发〔2026〕98号

大同市博盛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初中部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晋价费字〔2021〕520号)精神和《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教育局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管理的通知》(同发改收费发〔2024〕58号)相关规定,现对你校初中部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2600元,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及《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教育局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管理的通知》(同发改收费发〔2024〕5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除学费、住宿费和按上述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学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储备金、赞助金、抵押金等。确需增加收费项目及调整收费标准时需重新申报审批。

四、住宿费按照“在相同住宿条件下,新生老生执行同一住宿费标准”的规定执行;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五、学生入学后因故发生退(转、休)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退费手续。住宿费退费办法如下:

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退宿舍,学校应退还全部住宿收费;学生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勒令退学的,住宿收费一律不退。学生正常申请退宿舍,学校应按下述原则核退部分住宿收费:每学期开学前要求退公寓宿舍,应退还住宿收费的95%;每学期开学后四分之一时间内要求退宿舍,退还住宿收费的70%;每学期开学后二分之一时间内要求退宿舍,退还住宿收费的40%;超过二分之一学期时间要求退宿舍,不予退住宿收费。

六、你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门户网站、招生简章、校园公示栏、收费场所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减免规定及12315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本文从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大同市博盛中学初中部收费标准的批复》(同发改收费发〔2024〕167号)中关于住宿费相关内容按照此文件执行。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教育局

2026年7月28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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