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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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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10-16 09:09
标题: 关于鹿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项目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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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项目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6 09:09 来源: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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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项目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同发改收费发〔2026〕135号

平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鹿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原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成本调查结论,按照非营利原则,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现将鹿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项目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鹿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项目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有床位费、护理费、取暖费、伙食费、代收费和入院押金6项。其中,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住宿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住宿天数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取暖费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按供暖期收取,非采暖期居住的老人免收;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收取,按天计费,按月预收;代收费指床上用品购置费及受委托代理代办事项的收费,按实际购进价格收取;入院押金按不超过三个月的床位费和护理费总和收取。执行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

(二)特级护理费由医养结合机构与入住人(或家属)双方协定,协助康复训练费用单独结算。

三、有关要求

(一)合同约定。医养结合机构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二)退费办法。以计费单位为基本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部分,按下列规定退费:凡申请退养的,换算为日收费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收取相关费用;凡因故请假的,床位费、护理费和取暖费不退费,伙食费按整天退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收。

(三)减免情况。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老人应给予适当减免,具体减免办法和幅度由鹿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收费公示。医养结合机构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等级、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2028年10月8日前重新申请制定正式价格。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大同市平城区鹿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内容表.xlsx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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