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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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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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3-29 16:08
标题: 《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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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9 16:08 来源: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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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也明确规定,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各地要加快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加强收费标准调控,坚决防止过高收费。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及《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1〕52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三、制定过程

制定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在《通知》制定过程中,市发改委积极会同市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市实际,开展了充分广泛的调研摸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求了各县(区)发改、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从六个方面29条具体内容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其中明确收费项目方面2条,规范收费标准方面2条,完善定价机制方面4条,强化成本审核方面11条,加强资金管理方面7条,落实监管责任方面2条。

五、落实机制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门户网站、校园公示栏、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电话、退费办法、减免规定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部门统筹。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引导和督促学校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配合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所需资料。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查处,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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